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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外墙保温材料工地检查
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件《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
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相关要求的通知》要求,坚决杜绝
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件发生。11月8日,山东省菏泽曹县消防大队对辖区
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。
大队先后对曹县水岸城邦、中央华府、绿洲国际、锦绣豪庭等建筑工地进行了检查,检查中,大队监督人员对上墙的外保温材料进行抽样检查。
凡发现采用劣质外墙保温材料的,不按照规定标准的工序进行施工的,当场判断显然采用不合格的外保温材料的,以及对外墙保温材料未经抽检进行施工的,一律责令停止施工,并依法对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进行查处。
同时要求对依法应该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的民用建筑工程,其消防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
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和燃烧等级。
这次共检查12家外墙保温材料,发现整改失火隐患26处。
经过检查,进一步掌握了在建建筑底数及其消防安全管理事情状况,对发现的失火隐患即时制发了法律文书,有用预防建筑外保温系统失火事件的发生,有用的消除了在建工程存在的先天性失火隐患,保障了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。